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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月12日

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修正發布!


       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期「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」的定義與規範更明確爰以修正,並自104年度起適用。
        為扶植並鼓勵原住民專門人才,原民會寬列獎勵事實發生之時限,各款獎勵項目以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發生或取得之事實,皆可提出申請。此外,增列獎勵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」,鼓勵參加國外重大體育競賽之優秀獲獎青年,以培育績優選手並樹立原住民體育人才典範。
        另原民會為便利申請民眾,以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正反兩面影印本取代戶籍謄本,鼓勵大家踴躍申請各類獎項。
        原民會表示期望藉由本次要點修正,讓民眾更清楚瞭解要點的獎勵項目及其相關申請規定,並提醒101103年度符合各項獎勵規定且未提出申請之民眾,得於10421日至315日申請期限內,檢附「申請表」、戶口名簿影印本(或身分證正反兩面影印本)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民會(委辦單位)提出申請,以享有政府之獎勵。民眾欲詳知上開要點規定,可至原民會網站(www.apc.gov.tw/法規查詢項下下載。